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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薛秀英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家乐福有限公司双井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告于2007年5月27日上午前去家乐福双井店购物,由于当时超市搞促销活动,现场十分拥挤并且无保安维持秩序,导致原告被人群撞倒踩踏,被告在事发后也未尽到及时救护责任,后原告经朝阳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及软组织损伤,需要做骨科手术。告通过消费者协会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予以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951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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