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大学成为了陷入腐败丑闻高校名单中的一名“新成员”。这几年,频频有高校领导,尤其是主管后勤和基建的领导,被曝贪污,随后牵出一系列相关部门的人员。“高校腐败窝”一度成为流行词。(4月18日《中国青年报》)
不断曝出的腐败事件,让高校“净土”的光环逐渐褪却,已成不争的事实。高校扩招十余年来,无论是学校招生人数,还是校园规模与硬件设施,都处在一个极度膨胀的阶段。面对由此带来的数额庞大的办学经费,众多高校在奋力争夺中央财政性教育经费之余,也通过向银行举巨债,频频参与市场各种投资,进行资产的市场运作等各种渠道获取经费。一系列的决策下来,没有负债的高校少之又少,而陷入腐败丑闻的高校却层出不穷。表面上,高校腐败问题是既有高校财务管理与监督机制跟不上经费增长的步伐所致,然而深究起来,它终究不过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规则的又一注脚,是高校内部行政权力监管失衡后冒出的一个“疮”。
作为公益性组织的高校,相比政府与企业,因其“中庸”的位置,在公众眼中更像一座孤岛,大至学校发展战略的决策过程与科学程度,小至具体的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都难以判知。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中,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可以说,这种不公开与不透明,是高校中行政权力一权独大的既有逻辑与惯性使然,由此导致的权力失控,成为腐败滋长的天然土壤。设想,在现行的校长负责制下,行政权力处在一个绝对的支配地位,只对上级负责,行政领导掌控着学校科研、办学、经费使用管理等各方面资源的配置权,师生没有办学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又如何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近年来高校反腐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如果仅仅在基建、招生、财务等方面严把关口,而不对高校行政权力通过制度构建予以约束,那么,腐败就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了。
遏制高校腐败的根本,在于改革高校内部的治理结构,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的权力制衡机制,发挥学术科研群体、广大学生在选举、管理、决策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这是保证高校做出正确决策,提升教育质量,杜绝机构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在4月16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5年内要在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就在事业单位中占比较大的高校而言,其治理结构的改革,关键在于打破以往行政权力在资源配置上“一言堂”的局面,通过完善大学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发挥它们在学校重大战略、教育事务与学术事务等方面对行政权力的制衡,使领导干部的权力主要集中于执行大学理事会所作出的教育决策和学术决策,服务教学和科研。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权力架构,才能对高校行政权力带来行之有效的监管,让更多的阳光照进“象牙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