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以及应当遵循的原则,学理性的解读已有大量论述。但是,如果把认识、分析问题的思路稍做调整,就不难看到,社会主义本来是活生生的运动与实践,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联系密切,它在本质意义上的属性与特点也几乎尽在其中,只是我们对它缺乏应有的关注。
这就是说,要从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内的全部社会主义实际的发展进程中,从社会和广大群众对社会主义的感悟中,凝练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确定其所反映的制度特性、内在属性和价值内涵。按照这样的认识思路,凝练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应注重三方面内容的选择。
1、从社会主义发展的源头中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的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而认识这一问题最简单的思路,就是把“到哪里去”回归于“从哪里来”的原点上来分析。由这样的因果关系所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不能不追溯到社会主义发展的源头,即分析、明确社会主义为什么产生的问题。应当说,关于社会主义发展源头的认识,存在有不同的看法,而社会主义学说在最初产生后逐步演变为众多的流派,也促使其产生了不同的发展道路、模式。但所有这些不同,都不表明对其起源的认识有太大的争议。事实上,关于社会主义的横空出世,共识性的观点至少有二:一是源于对社会不平等特别是财产不平等的憎恶,由此形成了对于平等的追求;二是源于对极端个人主义特别是个人获利模式的不满,由此形成了以集体利益为目标,以是否对社会发展有利为衡量标准的制度选择。这样两方面的观点,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在本原意义上的内容,也是其具有存在合理性的根本原因。从这样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怎样凝练,都应当与其本来意义上的内涵相吻合,这是社会主义最具有根本性的价值属性。
2、从社会主义的普遍共识中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反映与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必须使人们从这样的核心价值观中看到的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的价值取向。那么,社会主义究竟有没有为人们所普遍共识的制度特征、价值选择与发展取向呢?从实际生活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是某种悖论,即一方面,人们或多或少地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置于一种模糊的状态,并由很难说清楚的思维推出了现实的社会主义不存在普遍共识的结论;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人们又会很自然地对某个社会、某种做法甚至某种认识予以“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或其他什么主义的评价。但这样的悖论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如果不存在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共识,就不会发生关于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分歧;反言之,如果存在着这样的分歧,就应当有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共识。所以,即使在世界的范围内,关于社会主义的普遍共识或基础性判断其实是存在的,比如社会主义从萌芽时期就留给人类关于大同社会、和谐生活的理想追求,比如社会主义从最初试验就开始的合作、互助、共济精神,比如对强权、剥削、压迫的反抗和对正义、平等、尊严的推崇,以及对社会发展成果的共治、共享和共富的渴求等,都构成了世界范围内包括社会主义对立面也难于否认的隶属于社会主义范畴的普遍共识。这些共识或许还缺少某种专门的概括,但在社会生活中,一旦出现与这些共识相违背的现象,人们就会以非社会主义视之。而这些在社会主义长期发展中已经深深打上社会主义烙印的内容,无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提供了厚实的素材。
3、从社会主义的大众感悟中凝练。社会主义从产生之日起,普通大众对之就有心知肚明的感悟。到了近代,特别是现代社会,这样的感悟尤为明显。从我们国家的情况看,无论是战争年代、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亿万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可能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深奥,但他们又确实对社会主义有深切的感悟。这种感悟,既源于思想的教育与宣传,更是他们身边的人或事以及这些人或事带给他们的深刻印象赋予的。比如共产党员、红军、八路军、新四军战士身上体现的坚定信念、无私无畏、朴实品格、心系百姓的精神,比如李大钊、江姐、雷锋、焦裕录、孔繁森事迹反映的舍生取义、忠于职守、公而忘私、向往正义的价值追求,都使普通群众从中获得了生活化、人性化和具体化了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人”的感悟。所以,实际生活中的普通群众是有他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的,这种理解使他们能够自然地把两极分化、损人利己、恃强凌弱与社会主义区分开来,而同样自然地把共同富裕、公平正义、平等包容与社会主义连于一体,这构成了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忽略的大众基础。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要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相衔接,与社会主义的普遍判断相一致,与普通群众的感悟相吻合,只有这样的凝练,才是社会主义的,才能为广大群众所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