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记者团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性质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记者团是学院宣传教育办公室领导下的群众性学生新闻社团。
第二条 宗旨 积极参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总任务 学习新闻理论,开展新闻活动,参加新闻实践。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反映学院师生学习、工作和思想的真实状况。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努力做好学院对外宣传工作。
4、积极为院报、广播站、学院新闻网等宣传媒体撰写稿件。第三章 记者团成员
第五条 条件
1、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2、吃苦耐劳,勇于承担任务。
3、专业学习成绩在中等以上。
4、记者团由学生记者和通讯员组成。记者团通过一定方式吸收新成员,新成员从优秀通讯员中选拔,试用期两个月,视其表现决定是否转为正式记者。
第六条 权利
1、记者团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学院宣传教育办公室发给记者证或通讯员证。凭证可有组织地对我院各部门及个人进行新闻采访(重要采访,事前须征得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有权参加我院有关活动及部分工作会议。凭学院介绍信可对院外单位或个人进行特殊采访。
3、有权对学院宣传媒体和记者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参加记者团的一切活动。
4、记者团成员毕业时,学院宣传教育办公室根据其工作成绩及日常表现,作出相应鉴定。
第七条 义务
1、遵守记者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参加记者团的各项活动,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3、主动及时地采访报道学院新闻,每月至少为学院宣传媒体提供新闻稿件(含简讯)6篇。
4、每学期至少有20篇稿件被学院宣传媒体采用。
5、团结一致,积极撰写并对外投发稿件,扩大学院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原则 记者团的组织原则采取民主集中制。
1、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三至五人,组成团务委员会,负责处理记者团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设有顾问团和指导老师为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2、顾问团。 团务会聘请学校部分党政机关领导担任顾问,指导社团工作的开展。
3、本社团指导老师为学院宣传教育办公室老师。
4、团务委员会下设秘书部、新闻部、评论部、网络部、摄影部。
5、记者团团长全面负责社团各项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评价考核各部门工作,及时与指导老师沟通,报告记者团各项工作的进展,及时妥善解决各部工作的顺利开展。副团长协助团长完成各项工作。
6、团长一般由竞选产生,凡非应届毕业生成员均可作为团长候选人。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副团长由团长在参与竞选者中间产生。
第九条 部门职能
1、新闻部:负责包括校园生活在内的所有可作为新闻的时事专题报道、及时、准确报道校内外重大事件。负责稿件的分类、筛选、采用等工作;推荐反映师生校园生活的优秀作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2、评论部:负责重大新闻、学生思想动态的专题报道;审时度势策划、编辑相应的评论性文章,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和我院有关方针政策。本着对学校师生服务的态度报道校园内最新情况,把握校园发展动态,深入挖掘校内新闻的事实,剖析事态发展原因,探究事物本质并加以客观的评论,引导同学们形成正确的社会观和生活观。
3、秘书部:负责例会的召集、记录、考勤;负责记者及通讯员的档案管理和工作记录;负责记者团活动的组织、策划、安排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成员的关系并协助公关部积极搞好对外宣传。
4、摄影部:负责提供院内外新闻报道的照片,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向全院师生征集优秀的摄影、书法、绘画作品,搜集有关作品满足记者团工作需要。
5、网络部。协助学院新闻网管理人员,做好网络技术支持和校园信息的传送。
第四章 日常工作
第十条 例会制度。记者团定期召开例会,并实施例会考勤制度,无故缺席三次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十一条 工作计划。各部门在例会上向团长提交下次例会前的工作计划,对已确定的工作内容做好部署,对随机性采访任务提前做好安排。
第十二条 考核评定。记者团团务委员会,对各部门的工作实行档案式考核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表现不合格者经团务委员会研究后予以淘汰。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
1、记者团成员有以下情况者,作退团处理,收回记者证,并记入记者团档案。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罚者;
⑵不遵守团内章程,不履行义务,经组织讨论决定予以退团者;
⑶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团并经组织讨论决定予以退团者;
⑷例会三次无故缺席、五次请假理由不充分、两次值班缺席、拒不执行团内任务酌情处理;
⑸在办公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酌情处理;
⑹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者。
2、无故缺席例会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入记者团档案。
3、按照投稿数量及工作表现,每年评出优秀记者若干(分一、二、三等奖),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宣传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