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30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31号)、《关于开展2018年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9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认定工作方案〉〈2018年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评选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38号)要求,经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申报、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确定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学校为第二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等10所学校为自筹建设第二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枣庄经济学校等29所学校为第三批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青岛市黄岛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13所学校为山东省优质特色中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学校通过2018年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认定山东交通职业学院与山东通达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等35所(个)合作学校及企业为第三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认定潍坊市机电设备职业教育集团等13个职业教育集团为第二批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编制任务书(另发),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细化建设要求,明确推进措施,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建设计划、筹措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任务,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各市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督促落实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教职字〔2015〕50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编制任务书(另发),并统一进行审核、论证。
项目学校要围绕建设成为“凸显山东特色、跻身国内一流、接轨国际水平的现代化职业学校”总体目标,完善建设方案,编制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细化建设要求,明确推进措施,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三、规范化中职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等级标准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通过省级认定的学校在办学规模、教师配备、学校占地、校舍面积、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图书配备、体育卫生等设施、专业水平和经费保障等指标均达到规范化等级要求。
通过省级认定的规范化学校,要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坚持内涵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四、各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要珍惜荣誉,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协同育人机制,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用人标准有机衔接;进一步丰富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内涵,在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加大对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为加快推进山东职业教育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五、各骨干职教集团要不断创新职业教育集团资源共建共享发展机制,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努力将职教集团建设成为政校行企对话交流平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联合研究技术攻关平台、人才协同共育平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与服务行业企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大力培育“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作出应有贡献。
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实行年度质量报告制度,每年12月份向我厅报送年度质量报告(纸质版),同时将年度质量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山东职业教育云服务平台——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服务中心”。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要认真完成教育部和我厅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年度统计填报工作。对不提交年度质量报告、不填报年度统计信息的职业教育集团,将取消其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资格。